为加强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2008年9月16日,金巢公司根据国家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本公司农产品加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组织食品生产和销售。
二、切实按照国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具备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三、严格落实ISO9001:2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国际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四、切实加强质量安全设施建设,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
五、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严格规范生产加工过程,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六、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健全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七、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
八、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九、在公司原料基地建设中,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切实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措施,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到提供的农产品是优质、绿色无公害产品。
十、积极主动接受、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公司生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十一、公开承诺对生产加工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保证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将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和有污染的蔬菜加工为食品的配料;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